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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5日,劉貞堅等來了法院對他的一審判決。(□省檢察院供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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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本報記者 賈瑞君
本報通訊員 趙洪森
“被告人劉貞堅犯受賄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”4月15日,53歲的菏澤市委原常委、統(tǒng)戰(zhàn)部原部長劉貞堅,等來了法院對他的一審判決。此時,距離他被逮捕之日,已經過去一年零四個月。
44筆被控犯罪事實中,有41筆是劉貞堅收受下屬賄賂,為下屬謀取職務調整方面的利益,屬于典型的賣官行為。
全縣只有一名
鄉(xiāng)鎮(zhèn)黨委書記未送錢
此案涉及巨野縣縣級干部7人、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10人,全縣18個鄉(xiāng)鎮(zhèn)只有一名鄉(xiāng)鎮(zhèn)黨委書記未向劉貞堅行賄
根據(jù)起訴書,劉貞堅的受賄犯罪主要發(fā)生在其擔任菏澤市巨野縣委書記期間。2007年初至2012年春節(jié)期間,劉貞堅利用擔任巨野縣委書記、菏澤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下屬、有關企業(yè)和個人在職務調整、征地拆遷、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,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58萬余元。其中,劉貞堅離開巨野縣到菏澤市任職后,對其指控只有一項,是巨野縣一位下屬送的5000元購物卡。
起訴書共指控劉貞堅44筆犯罪事實。除3筆犯罪事實共計118萬余元系收受企業(yè)、個人賄賂外,其余41筆犯罪事實共計739萬余元,均系其收受下屬賄賂,為下屬謀取職務調整方面的利益。41名下屬為了職務調整向劉貞堅行賄,占劉貞堅受賄總數(shù)的86%。據(jù)了解,此案涉及巨野縣縣級干部7人、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10人,全縣18個鄉(xiāng)鎮(zhèn)只有一名鄉(xiāng)鎮(zhèn)黨委書記未向劉貞堅行賄。
作為一名黨培養(yǎng)多年的領導干部,在層層黨紀國法面前,劉貞堅的賣官行徑是如何得逞的?
記者采訪獲知,劉貞堅留給當?shù)仄胀ǜ刹康挠∠蟛⒎秋w揚跋扈、蠻橫專制。他在主持會議研究干部問題時,通常會提前開個通氣會,先把自己的意見采取不同的方式暗示出來。到了正式的常委會上,盡管其他縣委常委們曾提出不同意見,但班子的整體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(fā)揮,絕大多數(shù)時候是劉貞堅的個人意見占了上風。一次次的干部任用,加劇了下屬對權力爭先恐后的附和和無原則的盲從,下級的附和和盲從,又助長了劉貞堅賣官的囂張。
正如劉貞堅在供述中所講:“受賄大多發(fā)生在2010年、2011年,這兩年自己的思想發(fā)生了變化,感覺對巨野的情況熟了,和干部接觸多了,自己認為收他們的好處不會出現(xiàn)問題,特別是擔任巨野縣委書記的最后一年,認為自己將要離開巨野,就想在臨走之際再撈一把。”這導致了這一時期劉貞堅大肆受賄。
2010年12月,已在巨野縣委書記位置上待了整整4年的劉貞堅,職務中多了一項菏澤市政府黨組成員。對一名還算年輕的地方“一把手”來說,這意味著組織要對其提拔重用。眼看書記要走,如何抓住最后的機遇,爭位子、要頭銜,成為一些巨野干部關心的頭等大事。
起訴書顯示,從2007年初至2012年春節(jié)期間,五年時間內,劉貞堅受賄次數(shù)達116次、受賄數(shù)額達850余萬元。從發(fā)展趨勢上看,劉貞堅的受賄行為呈逐年遞增的趨勢,尤其是在2010年、2011年這兩年期間急劇膨脹。2010年之前,劉貞堅受賄犯罪共有45次,受賄數(shù)額131萬余元;2010年、2011年這兩年期間,劉貞堅受賄犯罪多達70次,受賄數(shù)額726萬余元。
收錢有“原則”
對于那些提錢上門的人,劉貞堅告誡妻子,不是誰的錢都能收,要有“原則”。這個“原則”就是,他能給別人辦事就收,不能辦事就不收
2009年,巨野縣鄉(xiāng)鎮(zhèn)黨政主要負責人面臨調整。田橋鎮(zhèn)屬巨野縣的經濟強鎮(zhèn),對于空出的田橋鎮(zhèn)黨委書記這個“肥缺”,很多人覬覦已久,在另外一個鎮(zhèn)任鎮(zhèn)長的孔慶國(因貪污、受賄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17年零6個月)就是其中之一。
一天,孔慶國提著一個包去了劉貞堅的辦公室。包上面是兩條煙,煙下面是3萬元現(xiàn)金。不料,劉貞堅義正言辭地拒絕了:“符合條件的不只你一個人,不要用這種方式跑,快把包拿走。”劉貞堅沒收并不是不想收,而是因為有人拿著包進來,空著手出去,他怕被工作人員看見,留下受賄的把柄。
盡管碰了一鼻子灰,孔慶國還是給劉貞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最終,孔慶國出人意料地當上了田橋鎮(zhèn)黨委書記。剛一上任,孔慶國知道自己應該知恩圖報。既然劉書記不收禮,那就走“夫人路線”。孔慶國想起了一句話——“要升官,找大嫂”。這是因為,劉貞堅到任沒多久,這句話就開始在巨野縣官場里私底下流傳開來。“大嫂”,指的是劉貞堅的妻子江某某。
“夫人路線”果然好走。對孔慶國第一次送上的6萬元銀行卡,江某某稍作推辭便收下了?讘c國通過江某某先后六次送給劉貞堅的銀行卡、現(xiàn)金,折合人民幣共111萬元。最多一次送了50萬元,直接裝在一個旅行包里,放在了江某某的車上。而孔慶國所送的這些錢,全是他套取的國家公款。
據(jù)辦案人員介紹,和很多貪腐官員生活作風有問題不同的是,劉貞堅對此十分注意,他和妻子江某某關系很好,很多事都會和妻子說。到巨野縣任職后,來找劉貞堅的人多了起來。對于那些提錢上門的人,劉貞堅告誡妻子,不是誰的錢都能收,要有“原則”。這個“原則”就是,他能給別人辦事就收,不能辦事就不收。用劉貞堅的話來說,“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強、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錢”。不能收的錢,再讓江某某送回去。劉貞堅交待,這些年來,他拒收和退回的錢已超過1000萬元。 1/2 1 2 下一頁 尾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