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國內制售數量和涉案金額最大的“地溝油案”——案件總銷售金額超過3億元人民幣,被告人朱傳峰因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被告人于海波犯銷售偽劣產品罪,處以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■被告人朱傳峰、朱傳清、朱傳波兄弟三人2006年起,先后從山東、北京、江蘇、新疆等地大量收購“泔水油”、白土等原料,在西車間通過加溫除雜、除臭、過濾、脫酸、脫脂等工序,生產“地溝油”。并在明知他人將向其所購的“地溝油”冒充食用油進行銷售的情況下,仍將“地溝油”銷售給山東省聊城市昌泉糧油實業(yè)有限公司、濟南千門商貿中心、濟南大中糧油有限公司等17家食用油經營戶,銷售金額高達52418544.2元人民幣。
■2006年9月,被告人于海波、邢洪生共同注冊成立千門商貿(非法人獨資企業(yè)),從事糧油銷售等業(yè)務,經營中,于海波、邢洪生與多家制藥企業(yè)簽訂豆油購銷合同,為獲取高額利潤,自發(fā)達公司、博匯公司、格林公司低價購進以“泔水油”為原料生產的“地溝油”,后按比例摻入四級豆油中,銷售給齊發(fā)藥業(yè)、倚天藥業(yè)、內蒙古公司等多家制藥企業(yè)。
大眾網濟南1月7日訊(記者 馬俊驥)今天,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特大制售地溝油案件進行宣判。被告人朱傳峰因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;被告人于海波犯銷售偽劣產品罪,處以有期徒刑十五年。兩起案件總銷售金額超過3億元人民幣。據了解,這也是也是迄今為止國內制售數量和涉案金額最大的“地溝油案”。
被告人朱傳峰、朱傳清、朱傳波、杜恒強、杜恒才、朱洪濤、蔣衛(wèi)東、朱傳國、劉興善、劉恒亮分別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、生產、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經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審理確認,被告人朱傳峰、朱傳清、朱傳波兄弟三人2006年起,先后從山東、北京、江蘇、新疆等地大量收購“泔水油”、白土等原料,在車間通過加溫除雜、除臭、過濾、脫酸、脫脂等工序,生產“地溝油”。并在明知他人將向其所購的“地溝油”冒充食用油進行銷售的情況下,仍將“地溝油”銷售給山東省聊城市昌泉糧油實業(yè)有限公司、濟南千門商貿中心、濟南大中糧油有限公司等17家食用油經營戶,銷售金額高達52418544.2元人民幣。
經過依法審理,濟南中院判決被告人朱傳峰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。被告人朱傳清、朱傳波均被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杜恒強、杜恒才等7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至十五年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今天,濟南市人民檢察院還對于海波、邢洪生、被告單位大中糧油所犯銷售偽劣產品罪,劉太金、于召榮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一案提起公訴。經法院審理查明,2006年9月,被告人于海波、邢洪生共同注冊成立千門商貿(非法人獨資企業(yè)),從事糧油銷售等業(yè)務,經營中,于海波、邢洪生與多家制藥企業(yè)簽訂豆油購銷合同,為獲取高額利潤,自發(fā)達公司、博匯公司、格林公司低價購進以“泔水油”為原料生產的“地溝油”,后按比例摻入四級豆油中,銷售給齊發(fā)藥業(yè)、倚天藥業(yè)、內蒙古公司等多家制藥企業(yè)。期間,為避免引起他人對千門商貿獨家長期向上述制藥企業(yè)供貨的注意,于海波、邢洪生遂于2009年10月以于海波的妻子張紅為法定代表人,注冊成立大中糧油,采取上述同樣手段與千門商貿交替向上述制藥企業(yè)銷售勾兌后的豆油,自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,兩公司共計銷售32628.38噸,銷售金額280202899.26元人民幣。
經過依法審理,濟南中院判決被告人于海波犯銷售偽劣產品罪,處以有期徒刑十五年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被告人邢洪生、劉太金、于召榮犯銷售偽劣產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至十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據了解,這兩期銷售“地溝油”案犯罪所得及所用財物由濟南市公安局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這也是濟南宣判的國內最大地溝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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