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生嬰兒隨父或隨母登記戶口時,不再要求提供集體戶、村委會、房主、戶主同意證明;首次改名可到派出所辦;下放落戶審批權限;本市戶籍人員補辦身份證可就近辦理……從昨日起,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涉及戶政業(yè)務的多項便民舉措正式實施,相關負責人對此做出詳細解讀。
便民措施一
辦理戶口遷入不用原籍戶籍證明
【內(nèi)容】
辦理新生嬰兒隨父或隨母登記戶口時,不再要求提供集體戶、村(居)委會、房主、戶主同意證明。辦理戶口遷入,取消提供原籍戶籍證明。
【解讀】
“近期以來,部分市民通過民生警務平臺、政府信箱等多個渠道反映新生嬰兒無法落戶的問題,涉及原因有村委會、集體戶單位不出具證明、不允許落戶,以及與房屋承租人、產(chǎn)權人有糾紛,不同意落戶等,新生嬰兒不申報登記戶口,就無法享受醫(yī)保等基本的社會保障,影響到公民的基本權益。”市公安局戶政處戶籍科科長劉新彥說,我市每年有五六萬新生兒落戶,按照公安部關于“新生嬰兒隨父隨母落戶自愿”的規(guī)定,戶政管理部門進一步簡化了落戶材料,不再要求提供村委會、集體戶、房主和戶主同意證明,只要是持有合法有效的出生證明等即可辦理落戶。
“前段時間,市民徐先生就為剛出生的孫子落戶一事折騰了很長時間,因為他兒子和兒媳的戶口都落在單位的集體戶上,而徐先生的戶口又是和已經(jīng)過世的老人在同一個戶上,由于單位和徐先生的兄弟姊妹們都不愿出具證明,他孫子的戶口就遲遲沒有落上。為此,他跑了十幾趟,最終在八大峽派出所戶籍民警的幫助下,做通家人工作才將孩子戶口落上。”劉新彥舉例說明,如果徐先生現(xiàn)在給孫子落戶口,就可以直接落到兒子的集體戶上,而不需要單位開的證明。
此外,青島市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還簡化戶口落戶手續(xù)。戶口遷入,凡能通過公安網(wǎng)查詢到居民的戶口和身份證信息、能夠準確證明居民身份的,不再要求市民提供原籍戶籍證明。“現(xiàn)在辦公系統(tǒng)都信息化、科技化了,我們民警多做一些工作,就可以讓市民少跑點腿,如果公安網(wǎng)查不到,還需要提供原籍戶籍證明。”
便民措施二
居民首次改姓名到派出所辦就行
【內(nèi)容】
本市居民首次變更名字,有適當申請理由的,下放至派出所審批辦理,10個工作日內(nèi)辦結。
【解讀】
“在實際生活中,部分市民因個人原因,有變更名字的需求,16歲以上公民變更姓名審批權限在分、市局,審批環(huán)節(jié)多、時限長,影響生活。”張穎說,按照省廳規(guī)定,公民申請變更名字問題,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,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。公民申請名字變更,原則上只能辦理一次。為解決市民反映的名字變更難問題,在法律規(guī)定范圍內(nèi),采取既尊重公民個人意愿,同時又方便行政管理的前提下,對首次申請變更名字的,由派出所審批,縮短了審批時限,方便市民生活。 1/3 1 2 3 下一頁 尾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