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憲(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)
據悉,最近國家發(fā)改委已向各省物價部門下發(fā)征求意見稿,討論全面放開藥品價格。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,“部分放開醫(yī)療服務價格”、“年內首先放開基本藥物價格”等說法,首次被明確提出。
一些藥價虛高、回扣泛濫、藥品價格離譜等問題,已經成為全社會非常頭疼的事情。以往的藥品定價和監(jiān)管方式,與市場經濟體制已經格格不入,可以考慮休矣。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的各種說法,非常適時,也非常正確。應該將價格交給市場。如果說此前一些已經被查處的尋租腐敗如此集中,那么理由很簡單,就是相關權力太大、太集中。
近10多年來,我國先后實行過兩種藥品價格管理政策。自1999年開始,進行藥品集中招標試點,執(zhí)行的是藥品最高零售價政策。所謂中標價也就是采購價,采購價越低,醫(yī)療機構獲取的購銷差價就越大。集中招標采購的頭幾年,醫(yī)療機構的藥品實際采購價每年以20%的比率下降。但是,藥品集中招標中標價的持續(xù)下降,說明了所指定的藥品零售限價虛高的事實。正如原衛(wèi)生部黨組書記高強所言,“盡管漲了幾十倍,但你去查查,肯定沒有超過國家的最高限價,也就是說,再貴也是合法的!”
2006年,開始推行順價加價15%的政策。這一政策使醫(yī)療機構的藥品采購價越低、損失越大,低價中標的藥品成為無人問津的死標,令藥品生產企業(yè)再也不敢低價投標,倒逼藥廠不得不通過相關領域管理者尋求高定價,此間的尋租行為自不待言。為了生存,所有的藥廠均改變投標策略,變低價投標為高價投標,藥品中標價虛高的情況被媒體頻頻報道。藥企公關形成的高價藥,在讓社會付出沉重代價的同時,也使部分藥品招標行為備受詬病。
也許我們還可以設計出新的藥品價格管理政策,但是,問題已經很清楚,需要將定價權和監(jiān)管權分開,否則,無論采取什么政策,其設租和尋租的可能性都會大大增加,其終端價格虛高的問題不僅很難解決,而且,其管理成本永遠居高不下。解決長期以來藥品定價和監(jiān)管領域存在的問題,關鍵就是要進行釜底抽薪的改革。
我的建議是,第一,需要通過機構改革,來彰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決心和信心;第二,對于諸如藥品和醫(yī)療服務這類價格的管理,突出加強成本透明、多方聽證、協(xié)調監(jiān)管等若干環(huán)節(jié)的工作,加強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的作用,也就是加強依法管理有關價格的工作。第三,對于現行的價格管理和監(jiān)管的體制、制度和政策進行進一步的清理,該廢止的廢止,該調整的調整,既保護相關管理部門的官員,也防止產生類似藥品價格虛高,對普通老百姓生活產生不利影響。(編輯 祝乃娟) |